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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十四论

定公十四论 (第2/2页)

伐而非以竞,平而非附于夷,虽许之焉可,是以君子躬行之而赞其成也。
  
  九
  
  伯之不伯,诸侯无攸保,将自保也。自保者,立国之本计;邦交者,人伦之大节。并行而弗相夺,君子之道不当如是邪?伯之不伯,舍之而弗为之迟回,非君子之薄也。伯之不伯,姑系之而只以自伤也。
  
  齐桓之伯也,成乎宁母以通王贡。为通王贡之名者,王贡由齐而输也。诸侯致贡于伯,伯致于王,则不纯乎王,而贡者多矣,是犹季氏之尽征而贡于公也。齐始之,晋因之,悼公改之,平公增之。
  
  观夫子产之争,叔孙豹之请视邾、莒,则竭侯国之力以供亿一伯久矣,大夫又从而私索之,然则将欲自保而姑系于伯,内虚其国,外弗与恃,国势之所必诎。
  
  故诸侯之奉伯也,名小诎而实大诎也。南宋谂金之必亡,而不能自绝于岁币,金亡而随之,迟回而不舍,宋以天下毙焉。百里之提封,其不足以胜此,明矣!
  
  竭立国之资,上不以媚王,中不以修备,下不以纾民,委之于孱惫之壑而意又睽焉,是将以国命民膏贾长厚之名。君子之厚也,非此之谓也。
  
  《诗》云:“鲂鱼赪尾。”劳民以奉君也,文王以之。以文王之事殷者事伯,殆乎愚子割肌以疗母之后夫也。使伯不以列国为腴,列国不以伯为渔,伯不以列国为薪,列国不以伯为斤,虽失其道,犹将依之也。
  
  苟得其道,南国之所以戴文王也。《诗》云:“父母孔迩。”君子岂欲人之轻去其父母哉?《春秋》书鲁之平齐、郑以背伯,惟其非父母也。
  
  十
  
  记《礼》者曰: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是靳礼于上而专刑于下,不足以语王道矣。
  
  彼将见庶人之不足备礼,而大夫有议贵之科也,泥于一端,概以全节,斯恶知政本之与礼意哉!王者之法,刑尤详于贵,礼必逮于下。大夫以下,刑有不足施,王者弗治焉。不治而欲弭其乱,则修礼以自严,而销天下之萌于词典。知此,可以知《春秋》之议刑矣。
  
  封建之天下,递相臣也。递相臣,则赤递相君也。天子臣诸侯,诸侯臣大夫,大夫臣陪臣,相递以尊而分各定。故诸侯专则夺之,大夫窃则诛之;目言其所专所窃,以正罪名而致之辟。专兵则目之,专地则目之,祸施于国、背凌其上则目之。大而不降,小而不遗。
  
  《春秋》之以刑治诸侯大夫者详矣,而惟陪臣则不然。阳虎之乱也,觊杀其主,挟其君公,据邑反兵,蹀血于都市而播恶于邻国。藉大夫而有此,栾盈、华定之诛所必严矣,而《春秋》甚略之。
  
  略之者,非谓其罪为不当刑也,以其人为不足治也。人不足治,则罪亦不足刑。故刑有详于大夫,降于士,而宥于庶人。王者乃以统贵治贱,而不与天下争生死也。
  
  刑所不详,治所不屑,有以治之,而不恃治于法,王者之治太平也固然。而猝逢其乱,起于愚贱,王者将听之而弗治乎?曰:可弗治者,固弗治也;所必治者,不可弗治者也。故阳虎之欲杀其主,挟其君公,据邑反兵,结强邻,蹀血都市,胥弗治也。其窃宝玉大弓,固不终窃也,然而必治也。所弗治者何?王者端本以议刑,恶肇于季氏,终滥于陪臣。大夫陪臣,统贱也。
  
  两贱而不相为讥,治其本、贳其末可矣。故刑有不下逮于士,而无不上于大夫之说也;议贵者,非此之谓也。所必治者何?王者之齐天下,置刑而尚礼。
  
  齐者,贵贱一矣。宝玉大弓者,先王之以礼镇元侯而显之于器与名。惟器与名,王者之以一天下而观之以礼也。虽暂窃之,必固诛之。出乎礼,入乎刑,为弗赦矣。故刑之所至,礼必至焉。礼修于上,而必达乎下,庶人之不能备物,非其不能备礼也。
  
  以刑治者,治人者也;以礼治者,自治者也。大夫之渐贵,诸侯之迤尊,非其亲之可亲,则其贤之可贤,亲者弗率,贤者弗能自奖,贳而弗治,独奈何忍以责之卑贱?故王者治人,不专于贱、略于贵也。
  
  若夫以礼下达,缘礼而议贱者之刑,则王者不但治卑贱,而先以自治矣。故书盗窃宝玉大弓,又书得宝玉大弓,自治之词也。自治而乃以治人,出乎典礼而后即乎典刑。王者之治卑贱,惟自治焉耳。自治而治人略矣。后世之议刑者不然,多求卑贱者于法,而宽之于礼,曰:礼者不下庶人者也,刑者大夫以下之所详也。
  
  束湿钳网,一以不道无将之辟,摘愚贱之冥趋而禁之。至于国家之大典,人道之大伦,吝以晓然播告于天下,逮其显相背犯,则又以过误而宽之。此无他,自弛于礼,弗能修明,而后恃刑以劫天下,刑礼上下之间,颠倒混施,而上慢以下贼也。故刑日繁,礼日圮,人而致之禽,生而致之死,可胜悼哉!
  
  十一
  
  宋兼殷、周之道以立国。用殷者,从世守也;用周者,从侯度也。故微子之诗曰:“亦白其马。”“亦”云者,亦彼亦此之谓与?殷之盛也,则有若伊尹、仲虺、甘盘、巫咸、傅说以起而在位;其亡也,则犹有祖己、胶鬲、商容以立乎其廷,皆非同姓之胄也。
  
  是故终殷之代,有取亡之主,而无取夺之臣。周先同姓而世卿启,崇世卿而君无固权,鲁、晋、齐遵周之侯度以终始者也。夫不保其无取亡之主,无宁无相夺之臣,即不保无倡乱之由,无宁无怙权以移君之事。
  
  奚为其然也?天尊地卑,而其位定。《乾》《坤》毁则无以见《易》,立人之道灭矣。
  
  宋用周也,是故戴、宣、武、穆之族,世乎位而不替;亦用殷也,是故迭相执政而权犹司之于君。《春秋》所书,鱼石之于彭城,华向之于南里,辰、佗、驱、大心之于萧,不出则不能叛,不叛则不能专。盖宋有叛臣而无怙权自安之臣,所由与晋、鲁、齐异者久矣。
  
  不能保臣之无叛,犹夫不能保主之无取亡也。有亡主而无亡之之臣,是故文王之圣而纣犹不灭;有叛臣而无怙权自安之臣,是故据彭城,连强楚,分南里,据国都,据大邑,聚不逞,而卒如萤死之光,不能久也。
  
  惟夫拥权自安之臣,不必叛也。不必叛,而无可为讨逐之名,天下之所不诛;不必叛,而国如其国,君寄生其上,而一听其生死。故《乾》之极曰:“亢龙有悔。”
  
  《坤》之初曰:“履霜坚冰至。”君无位而臣固其居,乾坤之所以毁也。无位而毁,不必有取亡之主而亦亡。冰驯至而坚,阴不劳而坐困其阳矣。
  
  兼殷以为道,故终春秋之世,君恒亲将而兵柄一。兵柄一,是以不叛而必不敢制其君。乃抑兼周以为道,是故不登立谈之相,不容羁野之臣,而国犹有与守。
  
  故三王之道,相终始者也,相参伍者也。故曰亢则害,承乃制;不亢不承,而害不深,制不逆。《春秋》详宋之叛臣,以为犹可得而治之也。
  
  十二
  
  书不尽言,言不尽意,何谓也?谓夫一书而群言该,一言而群意摄,无庸缕尽者也。该群言而不遗,摄群意而不罔,其惟知务者乎?君子知务以通词,不知词以通务,故以例言《春秋》者,怵盛夏之凉雨,而谓之凛秋者与!
  
  《春秋》称大夫而里克殊,以里克之名大夫,同诸泄冶之名大夫,未有谓其可者也;称世子而商臣般、止殊,以商臣、般止之名世子,同诸陈款、郑华之名世子,未有谓其可者也。故世子之称,惟商臣、般止殊,而蒯瞆不与。蒯瞆之名世子,常也,无殊乎陈款、郑华之词也。
  
  常斯正,正斯顺。故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
  
  《春秋》书卫世子蒯瞆,正名效也。灵公存而为世子,是灵公之犹有子矣;灵公没而犹称世子,是与蒯瞆以终为灵公之子,而特夺辄之不使有父也。
  
  夫蒯瞆之不肖,史册有余恶矣,而不失其为世子者,则在出奔之举也。谓蒯瞆之弑母者,戏阳速之辞也。速之辞,固二五优施寺人柳之辞也。先乎世子,而公叔、北宫、赵氏逐矣;后乎世子,而公孟逐矣。
  
  巨室去,廷为之空,批根椓秀以冀其仆者,世子也,何患乎无戏阳速之为江充乎?
  
  世子将欲无去邪?为申生矣。申生死而不去,君子曰“共”,而不可以为“孝”。然则以申生之孝,而犹不许以孝者,惟不去耳。蒯瞆去,而父子之恩犹未贼焉。
  
  蒯瞆行顺,而申生心顺,均以世子称,未大失乎世子之道也。道不失,位不可夺;位不可夺,名不可已,匪直辄也,公子郢亦胡得而攘之?是以知谓郢为当立者,不足与于《春秋》之旨也。无已,灵公卒,辄恶逞,蒯瞆其可以已乎?可已而不已,而后父子之伦夷矣。
  
  虽然,蒯瞆之于辄,其犹责善之过也。责善于枭獍之子,洵不知,而或曰不仁,则已酷矣。不知以责枭獍之子,夺之不使为辄之父,而蒯瞆分恶;非不仁以逃嬖邪之祸,予之为灵公之子,而辄恶无所分。
  
  子曰:“名不正则言不顺。”两书卫世子而言顺矣。
  
  引商臣、般止之例,以词诬意,言恶得而顺?事恶得而成?故曰:知务以通词,贵成事也。
  
  十三
  
  天下之方动,尤知者之所持矣。夫惟有为而应者,介于动而不容已于起者,而足以自静,而端居之与振掉,皆无容心此。君子以之养德,豪杰以之养力,岂徒不介其会而为之淫乎?抑将乐其间而以自旌矣。
  
  晋之不伯,郑始叛之,齐乘郑以收鲁、卫。鲁东折,齐西向,卫居冲而听之。其无与动而因以静者,惟宋焉耳。青、兖、豫、徐之交,心淫气偾,师师跃蹶,而无止势,宋无事焉。宋亲晋也,抑非靳以亲晋也,国大而得晋久,诸侯所不能动也。怙诸侯之所不能动,而宋亦乐以自静。乃夫介天下之动而能自静者,一动之,制而弗动矣;再动之,三动之,不失其制者,或寡也。
  
  然介天下之动,其易与之淫而不制者,惟乍一动之为难持耳。一动之而持之也不失,则夫再动之,三动之,亦犹是焉耳矣。是故能以持始而以持终者之难,亦惟是持终于始之难,而无难于终。而庸人之失,恒难其所无难,已持之而终不禁于一动。惟然,故其动也,未有不咎者也。
  
  宋接郑、卫之壤,其夙与郑怨深矣。宋恒挟晋以加郑。郑不辑于晋而恒泄之宋。是郑之背晋,以东合齐,北合卫,宋之所宜大戒也。会咸以后七年矣,宋自持而郑无如何之也。夫郑之背晋,以逃役也;卫之合郑,以缓逼也。宋可以知其无能大作而听之矣。
  
  听之而养德,王者之修也;听之而养力,伯者之谋也;听之而即未有养焉,彼恶知吾之不重有所养于中也?范中行乱,齐、卫庇乱以亢晋,夫岂果足以残晋而散天下之交乎?宋乃遽起而伐郑。始制之于诸方瓦解之日,终淫于小丑佻达之际,郑于是而知宋之无以自养也。
  
  知不自持,勇不自制,始于不可测,终于不足畏。《困》之上曰:“动悔有悔。”殆是谓与!未逾年而罕达之师加于宋矣,动而悔也,宋之所以召郑侮也。
  
  动悔而悔,吉也。既恶于郑,而宋终违齐、卫以自立也。虽然,困之吉,亦吉之困矣。欲以持天下之动,逮有悔而始悔也,不已晚乎!
  
  十四
  
  咎不与祸期,祸必乘焉。故君子不畏祸,而不迎咎。不迎咎者,不求祸也。
  
  岂徒祸哉,咎之所生,非尽其期于咎也。卞急者祸至而弗假愚钝者以从容之谋;或方在祸,而若有可乘以利用而释害。斯二者,抑弗获已而与咎逢矣。
  
  从容弗假而气易张,是故郑、卫背晋而晋不容已于遽求焉,然而咎在晋矣。咎者何也?
  
  莫能为主而亟责之也。方在祸而有释害之机,则捷乘之以制人,是故晋方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范中行一旦以朝歌而东附卫,宜可以缓晋逼而操晋命以自安也,然而咎在卫矣。咎者何也?奖叛人而干宗国也。
  
  夫晋知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而孰知捷以荀、范授之卫,卫即挠我于淇、濮也?
  
  乃卫知挟荀、范之内溃,因晋人而以难晋,又孰知即以蒯瞆授之晋,因卫人而以大义临卫也?
  
  晋逼卫于邯郸,而衅即生于邯郸;卫胁晋以内难,而即以内难胁于晋。晋不能多得之淇、濮而所丧者多,卫乘晋之叛臣而晋保卫之生父。
  
  故夫以咎报咎者,祸报其祸,祸不必意中也。晋之逼卫,固不测荀、范之且为卫用;卫之乘晋,又恶知蒯瞆之且为晋用哉?然而君子知之矣。知者何也?知咎之不期祸,而祸应若响也。咎之相报,祸之相沿,每加无已,而后受者烈矣,祸烈而咎深矣。故《春秋》于卫、晋之争,详蒯瞆而没荀、范,授晋以讨卫之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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