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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下

宋太宗下 (第1/2页)


  
  论治者佥言久任,为州县长吏言之耳。夫岂徒牧民者之使习而安哉!州县之吏去天子远,贤不肖易以相欺;久任得人,则min安其治;久任失人,则min之欲去之也,不能以旦夕待,而壅于上闻。故久牧民之任,得失之数,犹相半也。至于大臣,而久任决矣。
  
  国家之政,见为利而亟兴之,则奸因以售;见为害而亟除之,则众竞于嚣。故大臣之道,徐以相事会之宜,静以需众志之定,恒若有所俟而不遽,乃以熟尝其条理,而建不可拔之基。
  
  志有所愤,不敢怒张也;学有所得,不敢姑试也。受政之初,人望未归;得君之始,上情未获;则抑养以冲和,(待)[持]以审固,泊乎若无所营,渊乎若不可测,而后斟酌饱满,以为社稷生民谢无疆之恤。期月三年之神化,固未可为大贤以下几幸也。
  
  乃秉政未久,而已离乎位矣。欲行者未之能行,欲已者未之能已,授之他人,而局又为之一变。勿论其君子小人之迭进,而荑稗窃嘉谷之膏雨也。
  
  均为小人,而递相倾者,机械后起而益深;均为君子,而所学异者,议论相杂而不调。以两不相谋之善败,共图一事之始终,条绪判于咫寻,而得失差以千里。
  
  求如曹参之继萧何,守画一之法以善初终者,百不得一也。且惟萧何之相汉,与高帝相为终始,绪已成,而后洞然于参之心目,无所容其异同。
  
  向令何任未久而参代,亦恶能成其所未就以奏治定之功!况其本异以相攻,彼抑而此扬者乎!
  
  夫爰立作相者,非骤起衡茅、初登仕版者也;抑非久历外任、不接风采者也。
  
  既异乎守令之辽阔而不深知,则可不可决之于早,既任之而固可勿疑;奚待历事已还,而始谋其进退。故善用大臣者,必使久于其任,而后国是以不迷,君心以不眩。
  
  宋自雍熙以后,为平章、为参知、为密院、总百揆掌六师者,乍登乍降,如拙棋之置子,颠倒而屡迁。
  
  夷考其人,若宋琪、李昉、李穆、张齐贤、李至、王沔、陈恕、张士逊、寇准、吕端、柴禹锡、苏易简、向敏中、张洎、李昌龄者,虽其闲不乏侥幸之士,而可尽所长以图治安者,亦多有之。
  
  十余年闲,进之退之,席不暇暖,而复摇荡其且前且却之心,志未伸,行未果,谋未定,而位已离矣。则求国有定命之訏谟,人有适从之法守,其可得与?
  
  以此立法,子孙奉为成宪,人士视为故事。其容容者,既以传舍视黄扉,浮沉于一日之荣宠;欲有为者,亦操不能久待之心,志气愤盈,乘时以求胜。
  
  乃至一陟一迁,举朝视为黜陟之期,天子为改纪元之号;绪日以纷,论日以起,嚚讼盈廷,而国随以毙。垂法不臧,非旦夕之故矣。
  
  夫宋之所以生受其敝者,无他,忌大臣之持权,而颠倒在握,行不测之威福,以图固天位耳。自赵普之谋行于武人,而人主之猜心一动,则文弱之士亦供其忌玩。
  
  故非徒王德用、狄青之小有成劳,而防之若敌国也。且以寇准起家文墨,始列侍从,而狂人一呼万岁,议者交弹,天子震动。曾不念准非操、懿之奸,抑亦无其权藉;而张皇怵惕,若履虎之咥人,其愚亦可嗤也。
  
  其自取孤危,尤可哀也。至若蔡京、秦桧、贾似道之误国以沦亡,则又一受其蛊,惑以终身,屹峙若山,莫能摇其一指。立法愈密,奸佞之术愈巧。太宗颠倒其大臣之权术,又奚能取必于闇主?徒以掣体国之才臣,使不能毕效其所长。呜呼!是不可为永鉴也欤!
  
  十一
  
  自唐渔阳之乱,藩镇擅士自殖,迄于割据而天下裂。有数郡之土者,即自帝自王,建蚁封之国。养兵将,修械具,僭仪卫,侈宫室,立百官,益以骄奢,其用不赀。
  
  户口农田之箕敛,史不详其虐取者奚若,概可知其溪壑之难填矣。然而固不给也。于是而海国之盐,山国之茶,皆官榷卖;又不足,则榷酒、税农器之令,察及毫毛。迨宋之初,未能除也,皆仍僭伪之陋也。
  
  然就此数者论之,唯农器之税,为虐已甚。税兴而价必涌贵,贫民不赡,则器不利而土荒,民之贫,日以酷矣。榷酒者,官吏降为当垆之佣保,辱人贱行之尤也。
  
  而抑有可通之理焉。唯海之有盐,山之有茶,农人不得而有也,贫民不得而擅其利也,弃耒耜以营牢盆,舍原隰而趋冈阜,富民大贾操利柄以制耕夫之仰给,而军国之盈虚杳不与之相与;则逐末者日益富,力田者日益贫,匪独不均,抑国计民生之交蹙矣。
  
  故古者漆林之税,二十而五,车乘牛马,税之于商,先王之以敦本裕民,而持轻重之衡以低昂淳黠者,道莫隆焉。则斯二者多取之,以宽农田之税,仁之术,义之正也。虽偏方之主,立为程法,其迹若苛;而有王者起,又恶得而废焉?
  
  若夫酒,则尤有道存焉。古之为酒者,以疗疾,以养老,以将敬于宾祭。而过饮之禁,自禹以来,垂戒亟焉。天子所不敢耽,圣人所不敢旨,则愚贱贫寒之子,不敢恣其所欲,素封纨袴之豪,不得听其所嗜。
  
  故周官有萍氏之讥,恶人之易得而饮也。商贾贸贩之不可缺也,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,虽过徼民利,而民亦待命焉。若夫酒,则藉其无之,而民生自遂;且能永无之,而民气尤醇。乃其流既久,而不可以乍绝,则重税之,而酤者不得利焉。税重价增,而贫者不得饮焉。
  
  岂非厚民生正风俗者之所大快哉?然则税之已重,而不为民病者,莫酒若也。榷酒虽辱,而税酒则正,又何疑乎?百家之市无悬帘,则日暮无狺争之狂子;三时之暇无巷饮,则长夏无称贷之穷民;又何病焉!淳化五年,罢官卖而使输课,折衷之允得者也。新法行而官卖复行,乃至以歌舞诱人之沉湎,恶足以体太宗之至意乎?
  
  税不一,而莫先于酒,其次茶也,又其次盐也。三者之轻重,准诸道而可得其平。唯农器之税,至景德六年而后罢,太宗于此疏矣。
  
  十二
  
  古有云:“受降如受敌。“非但行陈之闲,诈降以诱我而覆我也。果于降而无以驭之,示以瑕而使乘,激其怨而使愤,益其骄而使玩,其祸皆深于受敌。受敌而不竞,一败而止,屡败而犹足以振,患在外也。
  
  受降而无以驭之,则患在内而无以解。梁之于侯景,身毙国倾,朱异受之也。唐之于河北,兵连祸结,仆固怀恩受之也。或激之,或骄之,祸一发而不知所以防。而不仅此也,无以激之,而无以绥之,犹激也;无以骄之,而无以服之,犹骄也。则宋之于李继捧是已。
  
  李氏自唐以来,世有银、夏,阻于一方;无可归之主;衣被器具之需,仰给于中国者不赡,翘首以望内集者,固其情也。及是,河东之下三年矣。
  
  仅隔一水而即宋疆。僭伪削平,风声远讫,卷土而来,披襟而受之,易易也。而正未易也。银、夏之在西陲,士马精强,风俗犷戾,十九同于外夷,固非钱氏蹙处海滨、文弱不振之比也。则受之也,岂得以受钱氏者受之乎?太上之受远人也以德,其次以恩,其次以略,又其次以威。唯德与威,非一旦之积也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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